【圆明网】二零二一年九月十八日,四位来自欧美亚洲的法律专家,在“打击及防制活摘器官世界峰会” (World Summit on Combating and Preventing Forced Organ Harvesting)的第二场论坛中,论述了中共活摘器官具备群体灭绝的内涵;目前全球的立法不足以大面积阻止中共活摘器官。专家们建议通过加强立法,唤起公民社会力量和加强行政层监管等方式打击中共活摘器官犯罪。
来自欧美亚洲的五个非政府组织的“打击及防制活摘器官之世界峰会”从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七日起到二十六日连续在两个周末,举办六场论坛,受邀三十八位嘉宾来自十九个国家不同领域,包括欧洲议会议员、法国前部长、众议员、医生、学者教授、法官、律师及人权活动家。
诉江案律师:活摘器官是群体灭绝 沉默帮凶也将被审判
西班牙诉江案代表律师卡洛斯·希门尼斯·伊格莱西亚斯(Carlos Iglesias Jiménez)在发言中说,活摘器官暴行在人类历史上从未出现过。“我们面对的是一种史无前例、真正残暴设计、意图杀人,同时创造巨额金钱的罪行。”
“中共独裁政权在几十年中不仅是限制和消除中国人民个人和集体的自由,特别是加重了信仰迫害。”
他强调,中共活摘器官犯罪有三个与众不同的特点:首先,中共的目的是从肉体上消灭有精神信仰的人,特别是数以百万计的法轮功修炼者,活摘器官具有群体灭绝的内涵。第二,追求中共(利益集团)本身的腐败致富。第三,直接通过宣传的方式,宣扬中国的移植系统是高效的、发达的和成功的,欺骗国际社会,掩盖罪行。
他强调,这些暴行是不容宽恕,不容忽视的,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受到惩罚。不幸的是,到今天为止,西方政府还没有足够的正气,强烈谴责活摘器官,并对抗中共的独裁统治。
他说,中共已经渗透到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在那里掩盖他们的罪行,并让西方政府、国际机构和组织对其罪行沉默。
他强调,面对这种同犯式的沉默,民间社会必须起到推动(制止活摘)的作用。“我们拥有自己的联盟和价值观:尊重生命、尊重信仰、尊重自由,必须为受害者伸张正义。”
他说,纵然中共可以在一小撮人中通过收买、贿赂或威胁达到其目的,但在数以百万计的勇敢、有担当的民众那里,它的手段是行不通的。
“将来,司法正义不仅会审判那些犯罪的人,所有那些为这些暴行提供便利、放行的沉默帮凶们,也必须接受审判,世界必须觉醒。”
麦塔斯:大面积阻止活摘器官需加强立法
加拿大国际人权律师麦塔斯(David Matas)在过去的十年里,前往四十多个国家,帮助人们了解中共从良心犯,尤其是法轮功修炼者身上活摘器官的事实。二零零六年七月,他与大卫·乔高(David Kilgour)通过独立调查发表了《关于中国法轮功学员被活摘器官指控的报告》。 这项工作为两位作者赢得了“国际人权协会 (IGFM)”人权奖和 二零一零 年诺贝尔和平奖的提名。
麦塔斯发言时表示,自二零零六年关于法轮功学员在中国被杀害、被活摘器官的初步调查报告发表后,总体上在法律界有变化,但在中国国内无法阻止大规模活摘器官,中国之外,也不足以阻止其他国家在这种杀戮中成为帮凶。
麦塔斯表示:在共产中国,法律只用于与该党不和的人。没有法治,只有党治。大规模屠杀良心犯获取器官是(中共通过)政权操作、制度化实施的。通过监狱系统和政府医院(包括由军队经营的医院)以营利为目的运作。实施这种大规模杀戮,中共有双重目的,杀害被党视为敌人的群体,以出售器官盈利大力资助卫生系统。在中国出售器官是一项价值数十亿美元的业务。
他表示,无论中国的法律如何规定,中共暗示要停止活摘器官的说法都是不可信的。
国际上,麦塔斯表示,在过去十几年中,欧盟十一国批准、十五国已签署但未批准《打击贩卖人体器官公约》(二零一五)、以色列(二零零八)、台湾(二零一五)、比利时(二零零九)、意大利(二零一六)等也已立法防制活摘,还有一些国家正在制定法律,“但与国际社会的规模(联合国有一百九十三个成员国)相比,积极开展立法的国家数量少得可怜,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韩国法官:制裁活摘器官可以从《马格尼茨基法案》开始
韩国器官移植伦理协会代表、法官金松(Kim Song) 认为《全球马格尼茨基制裁》(GMS)是目前针对活摘的可用和便利制裁。
她说,活摘器官是“一个主权国家”的系统性的屠杀。一百九十三个联合国成员国有着不同的利益和原则,要在这些国家之间作出一致的决定并不容易。
今年三月,美国、欧盟、加拿大和英国形成了马格尼茨基联盟,共同制裁在新疆侵犯人权的中共官员。美国国会正在着手对参与活摘器官的人实施全球马格尼茨基制裁。
她认为,全球马格尼茨基制裁有三个优势,第一个,在其主权国家国内做出决定就可颁布和实施,从而迅速和及时地对外国犯罪分子实施制裁;其次,法案只针对犯罪分子,相对不受主权侵犯限制。对个人的制裁,避免了中共的“干涉内政”的胡搅蛮缠。第三,禁止入境和冻结资产在证据的验证上,不如刑事法庭有罪判决那么严格,每个国家在移民控制方面也都有很大的自由裁判权。
“这是聪明的制裁方式,可以避免对没有参与犯罪的弱势人群产生不利影响。全球马格尼茨基制裁可以作为良好的第一步。我们已经有了负责活摘器官的中共高级官员的详细资料,马格尼茨基联盟的扩大将使这种努力变得更加有效和强大。”
金松强调,全球马格尼茨基制裁不是协调国际刑事司法的替代方案,但是目前可以采用的最低限度的制裁。
“从全球马格尼茨基制裁开始,我们可以有机会纠正我们如何对待人类尊严的走向。……如果我们被利润和利益蒙蔽,忽视或不作出真诚的努力来阻止这种犯罪,那将是我们这个时代人类的耻辱。”
台湾律师:法轮功是最大受害团体 国家及国际层面共同防制
台湾法轮功人权律师团发言人朱婉琪谈到活摘器官最大的受害群体时说:“十五年来经过人权团体、调查组织、各国政府的调查报告,已经确认了,中国的法轮功学员是活摘器官的最大受害者,是中共镇压政策下最大的活体器官供应库。”
她强调,要打击和防止活摘器官的暴行,“就必须诚实的面对最大的受害团体继续成为器官供应库的事实。”
朱婉琪说:“活摘器官涉及的罪责,最起码包括:伤害罪,杀人罪,酷刑罪,反人类罪,群体灭绝罪。严格的来说,中共活摘器官的暴行,是一个体系复杂、环环相扣的一个犯罪体系。”
她强调,活摘器官不仅是用于清洗和灭绝法轮功团体以及少数族裔,他们甚至通过活摘器官,作人体实验、标本。犯罪的意图以及手法多样,是个严重的、结构性的犯罪体系。但是到目前为止却没有一个完整的国际公约,或者是法律的规定,来制裁这样的暴行。
她呼吁各国应紧密合作,积极调查、起诉活摘器官的责任人;行政层面,不允许参与活摘的人员入境、不协助培训中国医护人员、不发表中国移植产业文章;立法层面,制定更完备、详尽、严肃的反活摘刑事法律。
“二十一世纪的人类,必须针对这二十一世纪前所未有、史无前例的人权暴行,做全面的清除和惩治,为人权和正义写下历史上应有的一页。”
二零一九年,在伦敦成立的、独立的“中国法庭”也得出相同的结论,大致有以下几点:第一,为了器官移植而杀害被囚禁者的行为继续存在;第二,主要的受害者是法轮功团体; 第三,(中共)对法轮功团体以及维族犯下的是反人类罪行。
* * *
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